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19日   点击人次: 318   


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5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专科毕业时已申请领取过求职补贴,本科毕业时不能再次申请。2025届毕业生在去年第一批已申领过的毕业生,本次不能再次申请。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已申请并发放成功后,2025年如不能按期毕业或已升学、出国,一次性求职补贴须退回。

二、发放标准

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 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 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 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已经还清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能申请。

、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服务——一次性求职补贴

2. 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 填写相关信息;

4. 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 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31412:00

(二)各学院初审、汇总、报送材料

各学院指定一名负责老师,“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31416:00前将审核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原件纸质版按照申请类别分成五类并按照先类别后学号进行排序报送至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莲湖校区教学北楼155或阎良校区科教楼104相关电子版汇总材料发送至邮箱517624841@qq.com

(三)复审公示

319日前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复审工作,在“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4278812883602868616)。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名单上报西安市人社局复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名单最终以西安市人社局复审结果为准。

(四)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分配)至学校专项账户。

(五)补贴发放

学校将于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曼雪  029-84278812   029-81676271

 

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证明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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